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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示

发布时间:2017-10-01 14:20点击次数: 来源: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 根据《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》(津政令第54号),经本人申请,区房管局审核,以下家庭符合购买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,现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;

公示时间:2017102 2017年10月6

公示内容:

序号

姓名

性别

身份证号

家庭人口

家庭户籍地址

人均收入

人均财产

1

雷叶飞

13010221988****0025

1

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**号天津青年职业学院

13,094.70

0

公示中申请如有不符合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的,可按举报电话或者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。

举报电话:28626105

举报地址: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39

    编:300350

 

 

  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

20179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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